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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故宫被盗案看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吕方征律师     2015-03-26 阅读:190

吕方征 律师

执业律所 : 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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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深夜潜入故宫盗走9件展品2011年5月8日,28岁的山东农民石柏魁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



案情:深夜潜入故宫盗走9件展品

2011年5月8日,28岁的山东农民石柏魁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该地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当晚,在逃离故宫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于故宫,后逃离现场。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海淀区一垃圾桶内及路边。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险金额为15万元。

结果:法院认定盗窃罪故宫被盗案沉埃落定

法院认为,石柏魁的行为以构成盗窃罪,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

律师说法:

盗窃罪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者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

针对此次故宫被盗案,有人认为石柏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太轻了,其实这13年刑期基本上是合理的。因为:

第一,从他盗窃的地点来看,他是在故宫里盗窃,尽管不是文物,但是它属于故宫里的一种展品。这种在故宫里的盗窃引起的社会反响是非常恶劣的。

第二,从他盗窃的行为方式来看,他是在白天到了故宫,然后偷偷藏在里面晚上出来盗窃,那么这种行为给故宫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而且从这个盗窃的手法来说,也是非常坏的。

第三个就是从他所盗窃的数额来看,尽管所有的机构都不做评估,因为这个东西是香港送来展出的,而且这个东西价值到底是多少?有人认为说不应该以它的保费做一个标准,但是我觉得这个保费可以做一个参考。按照这么一个参考,他的数额那三件已经丢失的应该是十五万,而其他在四十几万,加在一起就是五十几万,这么大一个数额属于《刑法》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没问题。第二个他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为他毕竟是在这么一种情况之下实施盗窃。所以两个都具备了,那按照《刑法》的规定,法院对他做出这么一个判决,我认为应该说是符合《刑法》所要求的罪行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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