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难”的背景下,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教体局局长的女儿,竟然在上学期间就端上“铁饭碗”。这个奇怪的现象经网友后,当地纪委介入调查。昨天,记者从三门峡市纪委获悉,该教体局局长刘彦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22日《大河报》)
近年来,媒体爆出的“吃空饷”数据触目惊心:2005年,四川省南充市清理出2323名“吃空饷”者;2007年,山东省共清理出涉及“吃空饷”违规人数11858人;2013年,河北省11个试点县清理出各类“吃空饷”人员1336人,涉及资金1065万元……
光看这些数据就觉得“吃空饷”问题不是一般的严重,而普遍地让人震惊!但让人错愕的是,目前处理吃空饷通常的手段是党内警告处分,最严重的也不过是免职。
这些官员多是党员,先被党纪处理十分正常。但“吃空饷”是违法行为,无论从主观故意还是造成的恶劣后果看,性质都十分严重,不但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须给予刑事处分。
“吃空饷”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行为,与贪污公款无异,符合《刑法》上对贪污罪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同时,“吃空饷”涉嫌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此看来,“吃空饷”套取国家财政,是典型的犯罪行为。
但“吃空饷”肯定不是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同事有没有来上班,下级的工作有没有完成,有没有来开会等等,日常相处中肯定可以知道谁在“吃空饷”,但每次都要等到纪委出手才被迫改进。
一个人“吃空饷”的背后必然会有相关领导的纵容,不然怎么逃得过日常的考勤?如果只警告一个人,其他人就逃过了惩罚。因此,整顿、治理“吃空饷”不但要让吃空饷的人“吃不了兜着走”,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要想真正查处“吃空饷”问题,就必须站在惩治腐败问题的高度,在追缴其违法所得的同时,更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对“吃空饷”的制裁力度。把整治、清理“吃空饷”常态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批追究一批,让违法链条上的相关责任人都受到党纪和法律的双重处罚,“治乱重典”整肃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