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龙再拍华南虎
提起华南虎,大家不得不想起一个普通的农民周正龙。曾经他因为华南虎而名噪一时;然而,也是因为华南虎他锒铛入狱多年。如今,他已刑满释放,而关于他坚持的无辜,法律该如何的救赎?
周正龙在出狱后继续上山追踪老虎的踪迹,谈起当年的华南虎照片事件,时隔八年他仍然坚称:“这个事我千真万确没做假。”周正龙称当初几十张照片仅公布一张就被认定是作假,是一刀切。他向记者表示:“我一个农民,想保护野生华南虎是好事,也没向任何人要一分钱,国家奖励20000元钱,就给我定个诈骗罪,我没做假你凭么子事(什么事)把我关进监狱?”
周正龙向记者介绍,当年从其家中搜出的虎年画并不是自家所有,是被他人存心放进家里诬陷。从监狱出来后,周正龙发现山上依然存在老虎的脚印,这给他继续跟拍增加了信心。周正龙称,“因为老虎始终在山林中,我们一直都拍到各种脚印,老虎的脚印要是找不着了,我冤了就冤了。如果我再跟拍到华南虎的照片,还有人说是假的,我就跟他签个协议,我就不用拍摄的方法了,我就把虎打死了来证明,一切法律责任由他来承担。”他还向记者表示:“我一直都会在山上找,到死都不会停,我要证明我的清白。”
审判监督——公民权利的坚强后盾
如今周正龙已经刑满释放,但是如果根据其目前再次采集的华南虎脚印来看,其确实有冤屈。然而,如果有确实的证据,其权利应如何得到保护与补偿?
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司法实践中可由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当然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冤家错案在法律的世界里似乎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能得到纠错,那就代表我们的法律在进步。希望不断进步着的法律,能还周正龙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