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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王秋荣律师     2015-03-17 阅读:123

王秋荣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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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必须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才可以申请。那如果满足了这个条件,我们该怎么办理离婚财产保全呢?下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1、...



我们都知道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必须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才可以申请。那如果满足了这个条件,我们该怎么办理离婚财产保全呢?下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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