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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投毒案今二审宣判 受害人父亲望维持原判

邵雷雷律师     2015-03-27 阅读: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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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林森浩投毒案今二审宣判林森浩投毒案上诉至高等法院,今日将面临二审宣判。由于一审已被因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因此即使上诉不加刑,如果没有更多的减刑证据,恐怕其仍然难逃...



林森浩投毒案今二审宣判

林森浩投毒案上诉至高等法院,今日将面临二审宣判。由于一审已被因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因此即使上诉不加刑,如果没有更多的减刑证据,恐怕其仍然难逃死刑的厄运!

东方网1月8日消息:今日上午10时,上海高院将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去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投毒的动机再次成为焦点之一。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

据媒体报道,黄洋父亲近期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二审结果能够维持原判,这也可以让我们走出这一段难忘的记忆,开始新的生活。”

上诉案件的审查范围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二审既要对第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即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既要审查实体问题,又要审查程序问题。

不是所有的错都可以被原谅,尤其是当犯错之后,没有一个可以让他人原谅的态度。不管林森浩最终的结局如何,都相信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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