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主合同前,一般都会被要求先签定认购书。很多购房者对商品房认购书并不熟悉,所以很容易陷入开发商的陷阱。那对购房者而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如下:
(1)夸大宣传、承诺欺诈购房者。
在房地产项目开始启动后,开发商往往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把售房部运作起来。首先将售房部装修得漂漂亮亮,让购房者下意识觉得他要买的房子也是如此,这套手法美其名曰“包装商品房”;其次,将各种广告铺天盖地的打出去,有印刷宣传画的,有在电视台、电台播放广告的,有在网站制作网页的,各种方式应有尽有;再次,做个视觉效果极佳的微缩模型,加上灯光装饰效果,让人觉得要买的就是这人间天堂,这套手法美其名曰“展示商品房”;然后,就是售房人员对购房者的不厌其烦式的介绍。甜言蜜语式的承诺,可真到交房那一天才发现全部是假的。
(2)通过合同文本方式,欺诈购房者。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有标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住所条款,预订房屋相关情况约定条款,合同履行期限条款,违约责任条款这5个主要条款,这5个条款中除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住所条款外,都比较多的被开发商利用,造成了购房户的风险。
2、商品房认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购房者须按选定的付款方式缴纳房款,领取房款收据。房款付清后,方可开发票。逾期付款则视为认购者自动放弃认购,发展商有权对预定单位另行处理,不退还定金。
(2)银行按揭程序及费用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携带办理有关银行按揭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办完银行按揭手续。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的购买过程中,法律并没有强制购房者要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而这仅仅是开发商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而要求购房与之签订的,所以,我们在决定签订前,一定要严格的审核认购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