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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陈远发律师     2015-03-30 阅读:152

陈远发 律师

执业律所 :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81967628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办案经验!

导读 现代社会,妇女的性权利相对以前大大的解放了,但是又出现了另一种令人痛恶的情形:妇女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行与男性发生性...



现代社会,妇女的性权利相对以前大大的解放了,但是又出现了另一种令人痛恶的情形:妇女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下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作详细的解读。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可以看出,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

 

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实践中,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

 

2、除上述问题以外,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情形还包括:

 

(1)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2)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3)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4)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强奸行为。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其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强奸罪。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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