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铊中毒案未受干扰
备受关注的朱令令铊中毒案,至今仍未被侦破。而对于受他方干扰的传言,日前警方作出回应,未受到任何干扰,只是时隔太久,尽管采取了各种刑侦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警方回应称,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的关注。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我们至今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们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警方报案。警方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家组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的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助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警方称,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但也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刑事判决的证据条件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前者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后者是对证据质和量的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是还原事实真相的唯一手段,因此,一个人能否被施以刑事处罚,充分确凿的证据非常关键。同时,只有靠证据来定罪量刑,才能更好保障无辜之人不被冤枉,免于蒙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