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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

杨树英律师     2015-03-30 阅读:1139

杨树英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1085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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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件受理一般规范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3.案件发生的背景4.案件基本事实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



案件受理一般规范

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

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案件发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实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

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

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

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

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

侦查阶段

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核实)

(4)案件基本情况

(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

(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

(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2.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审查起诉阶段

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审判阶段

1.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会见

会见一般规范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侦查阶段会见

杨树英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1085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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