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间相互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的总和。我国《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划分为两大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而消除;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父母子女关基于收养关系或婚后事实上存在抚养关系而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依法律拟制而形成,任何人不能自行解除。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以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为主流,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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