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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体系中的基本概念

孙瑞红律师     2015-03-31 阅读:139

孙瑞红 律师

执业律所 :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317550005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 洛阳律协刑委会副秘书长 |洛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 洛阳师范学院法与社会学院法学讲师|洛阳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 | 2017年度洛阳优秀律师...

导读 刑法体系的基本概念是根据犯罪的概念进行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一般会认为是符合行为构成的、违法的、有责的并且可能需要满足其他刑事可罚性条件的行为。亦即刑法体系的基本概...



刑法体系的基本概念是根据犯罪的概念进行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一般会认为是符合行为构成的、违法的、有责的并且可能需要满足其他刑事可罚性条件的行为。亦即刑法体系的基本概念就包含了四个部分,即,行为构成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有时候应具备的其他刑事可罚条件。有的理论体系会在这四个部分之前加上一个部分:行为。

在刑法体系理论形成之前,人们没有揭示出各个部分的内涵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联,刑法体系的形成使得原本互不关联的概念之间串联起来,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虽然在具体的理论中,每个部分可能体现出来不同的意义,或者进行不同的体系定位,但是基本上的共识是各个部分之间应当进行有序的排列组合,以便简洁、高效、准确的判断不法和责任。

各个部分的概念本身,另行介绍。

孙瑞红 律师

执业律所 :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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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 洛阳律协刑委会副秘书长 |洛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 洛阳师范学院法与社会学院法学讲师|洛阳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 | 2017年度洛阳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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