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俊生与付秀英婚后生育一小孩,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6年起,段俊生外出打工,一直未与家里人联系。在打工期间,段俊生认识了比自己小28岁的同在一个工厂上班的何月华。段俊生对同样婚姻经历的何月华深有好感。两人很快突破世俗的眼光走到了一块。2012年,段俊生以夫妻感情破裂,找到自己的真爱为由,请求法院判处其与付秀英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金共计8万元。
法院在受理这起案件时,认为,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可以判处两人离婚。但是,段俊生提出的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养老金的要求可否实现呢?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金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支持了段俊生的请求,但鉴于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搞“黄昏恋”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四条。因此在分割财产时,法院照顾了付秀英。
在“黄昏恋”问题上,我们国家还存在许多的偏见与质疑,其实,这是一种封建思想的残留与影响。在现代社会,任何人都享有爱情的权利,不能因为年龄等客观条件的悬殊而加以谴责与迫害。只要是合法的,在道德和社会良知范围内,我们80岁的时候都可以来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