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晚,时年16岁的向义英和18岁的男友骑电动车撞倒时年50岁的女子唐某,两天后,唐某死亡。17天后,向义英被依法逮捕,后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人40余万元。
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却在今年向义英满刑出狱后变得异常复杂,她向交警队、法院申诉:出事时,骑车的不是她,而是她的男友。
据向义英描述,出事后男友及其家人说,由于向义英未满18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而且还承诺会等她出狱,帮她还钱,因此她才为男友顶替罪名。只是向义英出狱后,他们反悔并提出了分手。
目前向义英非常后悔去年那场交通事故后,为男友顶罪的做法。这为她换来了10个月的刑期和44万的对外赔偿却落得一个“人财两空”。因此,出狱后她开始为自己申冤。如今,男友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刑拘。
想当初,向义英顶罪是出于一份男女朋友关系的考虑,可是时至今日,男友不顾情谊毅然离去,她也没必要再为没有担当的“前男友”犯的错而伤害自己和自己的亲人了。况且,40多万元的赔款也是她无力承担的。
按理说,向义英本来是没有犯罪的,可是现在却因为做假证替他人“顶罪”涉嫌包庇罪。她男朋友因此逃避了刑事惩罚,熟不知,这种包庇的行为并不能因为向义英本人顶了罪而一笔勾销,她面临着刚出狱又可能被送上法庭的命运。
那么,向义英白白做了10个月“冤狱”,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应的国家赔偿呢?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因为你个人的过失而承担这种赔偿责任。
那么,相关办案人员没有发现她“顶罪”行为而让她白白坐了10个月的牢,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这就要看办案人员有无过错了,比如她当时的“口供”漏洞百出,又有其他证据表明她的“口供”不可信,而办案人员没有认真核实就轻易定案,那办案人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本案中,向义英和她男朋友都坚持说是向本人骑的车,又无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恐怕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就很难实现。
所以说,如果已经“顶罪”还是及时“自首”为好。一是说出真相法院就会重启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像向义英就不用承担几十万元的赔款了;二是真正犯罪的人会受到惩罚;三是虽然会因为包庇罪受到追究,但毕竟可以算是“自首”,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许你可能考虑两个人的感情心甘情愿的为对方担责,但是你也要看看这个人是不是值得自己去付出?况且这个社会“没有不透风的墙”,发生问题不是一味的去逃避和耍小聪明,勇于正视问题、积极面对才行。从法律上讲,积极主动去赢得一个“自首”的主动权,不仅可以让自己从轻处罚,还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