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不成格力惹纠纷
不久前,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公开场合指责小米和美的偷了别人的专利,同时评价小米战略入股美的是“两个骗子在一起,是小偷集团”。
此言论一出引发了公众高度关注,不过令董明珠没想到的是,她话音未落,一篇陈述格力侵犯专利的长文就在网上流传开来。这篇长文的作者是苏州贝昂科技(以下简称“贝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冉宏宇。
贝昂科技与格力之间的恩怨缘起两次未成形的合作。据冉宏宇介绍,2008年经珠海科技局推荐,贝昂科技带着“离子风”净化器的原型机到格力,“零耗材、零声音”的技术特点被格力看中,两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在2009年10月到2012年12月间展开合作。合作之初,格力表现出对贝昂科技自主研发的“离子风”技术的看好,并表示希望将此技术运用到空调上。但之后格力以产品的成本、体积与格力产品体系标准不符为由,终止了这种合作关系。
不过,这并非结束,2012年5月,格力再次表现出对贝昂科技技术的兴趣。两家企业再次签订空气净化器生产合同。按照合同分工,格力负责外观及风道设计,贝昂科技负责电子、机构及材料等核心模块,机器上市后,贝昂科技转作核心部件供应商。
然而好景不长,在研发的产品大松(格力电器旗下子品牌)KJFC230样机验收后,格力再次叫停合作。“第一次叫停是有理由的,我们能从自身找原因,但这次无理由叫停,前且格力还带走了设计图纸,这让我们非常不满。”
冉宏宇称,目前格力推出的“大松KJFC230”离子型空气净化器主打“零耗材”,使用了贝昂科技的技术,但并没有向贝昂科技缴纳专利使用费。此外产品核心部件的尺寸、形状和原来贝昂科技合作提供的图纸完全一样。对于具体技术名称等细节,贝昂科技称目前处于诉讼阶段不便向外公布。“目前我们会就三到五项专利技术侵权进行诉讼。”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专利权具有排他性,亦即独占性,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专利承载着专利权人的智慧结晶,专利侵权实质上是对专利权人劳动成果的窃取。对于这种情形,法律赋予了专利权人相应的权利,在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时,专利权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