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手费这个词,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有的男人或者女人在分手后就会向对方索要分手费。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分手后能索要分手费吗?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分手后不能索要分手费,理由如下:
1、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索要“青春损失费”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 的,是无效的。
3、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情况予以判断如果是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割或经济补偿。但是,对于其他的所谓“分手费”、“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等费用,都属于私下的约定,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所以如果闹到法院打官司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虽然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一方已经自愿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