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完成销售额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库存积压,就强迫员工自购,这是什么破规定,公司经营不善,效益低下,凭什么员工就得买单。只会拿员工的工资说事,不去想如何更好地经营,这样的公司能维持多久?
瞿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在与公司签订的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担任车间质检员一职,月工资为2500元。
一年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大量产品积压,效益严重下滑。为尽快售出积压产品,公司于3个月前决定,强令从车间抽调一批员工从事产品销售,并要求每人每月必须完成6万元销售额,否则,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由该员工自购,费用从工资中扣除。瞿女士虽然每天起早贪黑、东奔西跑,但却均未能完成规定任务,以至于每月被扣的工资都达2000元以上。
公司强令自购产品违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要一经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遵照执行,非遇法定事由或双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单独变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公司将瞿女士从车间质检员变成销售员,并强加销售任务等,明显是对原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更,公司也没有与瞿女士协商。因此,公司强令自购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