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社会里,女子主要负责相夫教子,打理家庭内务问题,而男子则负责在外挣钱养家糊口,这种看似完美的传统分工实质剥夺了女子享有的和男子同等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不能因为婚姻行为而剥夺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夫妻一方任何限制或干涉对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应该改变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思想,构建文明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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