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因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具体来说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专业的婚姻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专业的婚姻法律师提醒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但是很多时候往往自己提供的证据不够相关或者不合法而被法庭不予采纳。所以为了使得自己的诉求得到支持,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相关性以及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