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律师法律服务告知书(存根)
编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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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法 律 服 务 告 知 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对我所律师的信任和对我所工作的支持,为了充分保障您的知情权,最大限度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前就提起诉讼或仲裁应承担的义务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向您告知。律师会询问您的家庭经济状况,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会告知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任何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案件等,下同)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
二、您委托律师必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合法及与本案相关联的证据,否则,将可能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委托人不能要求承办律师作出关于案件办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能作为参考。
三、根据法院审判和仲裁机构仲裁的特点,当您所提供的证据不充足时,可能会出现客观事实无法查清且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情况,此时法院或仲裁庭会依据所查明的法律事实来裁决案件,而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即会出现对您不利的后果。由于不同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在适用法律时可能会与您所委托律师的观点产生一定偏差,影响到您的诉讼结果。当您委托办理上诉或申诉案件时,如由于您或您原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的不当陈述或错误运用证据,可能会影响到上诉或申诉案件的结果。
四、委托律师办理一切法律事务,都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律师完成了代理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后,不论其结果如何,均不退费。所有律师费用均应支付给律师事务所财务部门,并由事务所开具统一票据,委托人不得将现金私下交付给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如无特别约定,实行分阶段收费。委托事项完成后,如继续委托律师办理其他事务,应就代理权限、代理费用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非因代理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出现案外和解、撤诉等情况时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律师在办案中实际支出的差旅费、材料费、通讯费等未含在律师代理费内,委托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预付相应的费用,待结案时具实结算。
五、此法律服务告知书,是委托代理合同的附件,与委托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请您确认上述事实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 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