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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有什么法律风险?

张晓霖律师     2015-04-13 阅读:276

张晓霖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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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登报声明挂失?网上传播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标注用途(如办理营业执照、储蓄专用)秘笈是否有用?这些问题一直困...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登报声明挂失?网上传播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标注用途(如办理营业执照、储蓄专用)秘笈是否有用?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在这里我明确且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无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中加注使用用途等内容。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律精神,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

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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