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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让聂树斌案律师阅卷等待十年?

宋晓江律师     2015-04-13 阅读:194

宋晓江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91090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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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聂树斌案,可谓千古奇冤。一个20来岁的青年,莫名其妙被认定为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屈打成招,最后被一颗号称正义的子弹洞穿头颅,窝囊地死于非命,并让一个家庭陷入屈辱和...



聂树斌案,可谓千古奇冤。一个20来岁的青年,莫名其妙被认定为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屈打成招,最后被一颗号称正义的子弹洞穿头颅,窝囊地死于非命,并让一个家庭陷入屈辱和痛苦20多年。

这不仅是聂树斌的悲哀,也是其家族的悲哀,更大意义上是中国司法的悲哀。而最大的悲哀,则是正义到来的偶然性——这最令人心寒。

聂树斌被枪毙20年后,几天之前,聂树斌案的复查有了新进展,山东高院正式通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阅卷。这也是聂树斌案律师10年来首次获准阅卷。聂树斌申诉案代理律师李树亭感慨:“等了10年,终于等到了。”

所有信仰法律的人,不会感到这是喜讯。聂树斌得到正义,是偶然的,是无数个机缘巧合勾连的,概率极低——真凶被抓,消息被记者所知,心怀正义者十数年奔走坚持,家人半生奔波,真凶坚持认罪打死不翻供,以及舆论的排山倒海。但这些都无能为力,最后起作用的,还是习大大新政。

正义为何来迟?因为路上阻碍太多。仅仅一个简单的律师阅卷,就等了10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阅卷时要出示律师证。由此可见,持证阅卷是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理当依法享有的权利,聂树斌案辩护律师显然不应等待10年之久,才能实现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公正审理。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要能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公正审理,前提之一就是需要充分了解案件案情。如果律师阅卷权利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显然不利于律师充分了解案件案情,也就难以充分履行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难以对案件公正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依法阅卷需要等待10年,可见之前法律在权力面前的不值一文。

如果法律得到起码尊重,该案律师阅卷权就该得到保障,就可能会促进该案得到改判,这样一来该案部分办案人员就可能会受到追责。但是,为了避免这一局面出现,为了阻碍正义到达,相关法院便不惜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律师权利与被告人权利,以达到避免因为该案改判而令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的目的。邪恶的力量,竟如此之大。

不敢想象还有多少石沉大海的冤案。许多法律工作者都有亲身体验,不单是聂树斌案,不在少数的刑事案件都存在辩护律师阅卷权难以依法获得保障的现象,并由此而导致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显现,导致部分刑案酿成冤假错案,或者导致已经酿成的冤假错案迟迟不能得到纠正。

正义就如阳光,法律是其保障。法律不彰,正义不存,必然冤狱遍布。我们希望,一个冤案的纠正,一条生命的代价,能够推动法治往前走一小步。就聂树斌案律师阅卷等待十年一事,必须彻底问责,依法追究责任人。同时,在所有案件中都应依法依规追究阻扰律师依法阅卷者的责任,使律师阅卷权依法得到切实保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律师在案件审判中的作用,才能避免冤案发生,冤魂哀号。我们不仅要拭目以待,更要奋力争取。


宋晓江律师

中共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原党校教授,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擅长高端商务谈判、公司重大诉讼。擅长处理公司重大危机、治理结构、投资并购、担保、信托等法律事务。擅长职务犯罪类、涉毒涉黑类和经济领域内犯罪辩护,成功代理了多起标的大、案情复杂的重大疑难案件,并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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