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离婚后,低于两周岁的子女,以跟随母亲为原则。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凡是父母双方均主张子女抚养权,一方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予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主要考虑另一方还有较大的生育机会,再婚后完全可以再次生育自己的子女);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因各种原因不宜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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