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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继承权的丧失

易轶律师     2015-04-14 阅读:131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导读 所谓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剥夺继承资格,亦称继承权的剥夺和剥夺继承权。目前法律规定继承人实施下列四种...



所谓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剥夺继承资格,亦称继承权的剥夺和剥夺继承权。目前法律规定继承人实施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主要是想尽快取得继承遗产);

2)为争夺财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主要为了多分遗产或者独吞遗产);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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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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