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南宫市的张大水问:
我与吴某系表兄弟关系,吴某常年在石家庄做生意。2011年吴某向我借款3万元。当时说好一年之内还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可一年多过去了,吴某也不张罗着还。我问吴某何时归还时,他总是说手里的钱不方便,等有了马上就还。由于是表兄弟关系,我也就没有非催着立即要。就这样一晃三年多过去了。春节期间,我见到吴某又提及此事,他竟然说我一点亲戚的情面都没有,并表示要和我断绝表兄弟关系。为此,我们大吵了一架。他表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我无可奈何只能到南宫法院起诉他。南宫法院咨询情况后让我到吴某在石家庄的居住地法院起诉。我不明白,吴某明明是南宫市人,虽然在石家庄做生意,但户口仍在南宫市,为什么南宫市法院说不属于他们管呢?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什么是住所地?什么又是经常居住地呢?2015年2月4日刚刚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由以上的法律规定可知,你的表兄弟吴某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为南宫市,但由于他常年在石家庄市区做生意,平时都是生活在石家庄市区,所以,石家庄市区系吴某的经常居住地。由于法律明文规定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应该到吴某所在的石家庄的区法院起诉。由于石家庄市区目前辖有八个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正定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因此,你需要搞清楚吴某的经常居住地在哪个区,然后就到哪个区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