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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xx与沈xx、李xx、李xx、褚xx相邻关系纠纷案

郭鹏剑律师     2015-04-14 阅读:197

郭鹏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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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 基本案情原告承租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x号院西房(房号x号)一间,2011年3月、2012年6月被告先后两次在其承租的公房前搭建了两层自建房,严重影响原告的通行、通风、...



一、 基本案情

原告承租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x号院西房(房号x号)一间,2011年3月、2012年6月被告先后两次在其承租的公房前搭建了两层自建房,严重影响原告的通行、通风、采光、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二、一审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修建的二层自建房高度超过6米,其西侧与原告承租的正式房屋距离约4。1米,对原告房屋的通风、采光、构成一定影响。

三、律师意见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四、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xx、李xx、李xx、褚xx将于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x号院所建的 二层自建房拆除,并将渣土清运干净。

(二)驳回原告韩xx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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