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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图省事横穿马路 致骑车人身亡被起诉

孙振明律师     2015-03-17 阅读:187

孙振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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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人图省事横穿马路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幕:人群中总有那么几个人为了图省事,不走地下通道、不走斑马线、也不走天桥,偏偏要横穿马路。意识到这背后隐藏巨大风险的...



行人图省事横穿马路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幕:人群中总有那么几个人为了图省事,不走地下通道、不走斑马线、也不走天桥,偏偏要横穿马路。意识到这背后隐藏巨大风险的人少之又少,除非来一场血的教训,或许才让人有种危险的感觉。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4月17日。李某在中山门大街的一家花店打工,当天中午,他要去马路对面充话费。为图省事,他翻过路中间的绿岛横穿马路。走到慢车道上时,他猛然发现,一辆电动车骑过来。骑车人喊了两声“闪开”,话音未落,就跟李某撞上了。李某的右腿被电动车前轮撞到,骑车人则伤得更重,他摔倒后趴在地上,一动不动。

当时他身上没带手机,他让路人帮忙打了电话报警。在旁边等了一会,李某就去充话费了,之后直接回了花店。老大爷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交警调查后认定,李某横穿马路,为这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老大爷骑车时,在看路边的商店,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经过调查,警方将李某抓获。据了解,这是南京首起行人肇事的交通事故。

李某表示,当时自己也是为了省事,才横穿了马路。而对于老人的死,他很自责。他还希望大家能够以他为戒,过马路一定要走斑马线。据了解,李某去年离婚,有一名尚未成年的女儿需要抚养。他希望法院能轻判,早日回家照顾女儿。

致骑车人身亡被起诉

李某横穿马路的行为无疑是大部分行人的一个缩影,只是大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忽视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这也许是南京首起行人肇事的交通事故,但只要行人存在违法过马路的行为,类似事件还是很有可能发生。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疑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过失的;同时,行人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结果电动车驾驶员死亡,这具有极大的偶然性,被复制的可能性极低。按常理推断,李某都很难想到老大爷会因此而丧命,或许根本以为没有多大的事。所以,很难认定李某事后直接回到花店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鉴于这起事件的偶然性较大,李某的主观恶性很小,认罪态度良好,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罚。

这起悲剧发生之后,交警也建议市民最好不要有侥幸心理,要走斑马线,或者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马路,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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