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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房子没买成 需赔偿中介违约金吗

李京卫律师     2015-04-15 阅读: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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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子没买成中介要求支付违约金如今,购房离不开中介,购房者与中介产生的权益纠纷也常常发生。万一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没买成房子,需不需要赔偿中介违约金呢?2013年7月...



房子没买成中介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今,购房离不开中介,购房者与中介产生的权益纠纷也常常发生。万一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没买成房子,需不需要赔偿中介违约金呢?

2013年7月,李莉与丈夫为了购买住房,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中介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中间人将陈先生的一套房屋介绍给李莉,房款为人民币245万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方式、意向金的数额及处理办法等事项。其中,还在第十条约定:“如果由于李莉的原因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签订的,李莉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3%的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李莉按约支付给中介公司意向金5000元。后来由于李莉与陈先生在房屋付款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买卖合同没有签成。于是中介公司就将此事诉至法院,以李莉拒绝签订买卖合同为由,请求判令李莉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49000元。房屋买卖最终未达成,中介公司没有退款反倒要求赔偿,让李莉极其郁闷。

中介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法律上,购房者与中介之间究竟存在什么关系呢?实际上购房者与中介之间的合同属于一种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购房者就是委托人,中介就是居间人。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第四百二十七条还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必要的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从法条可以看出,居间人收取报酬的前提是促成了房屋的交易。在没有促成房屋交易的前提下,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因此,房屋未交易成功,中介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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