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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人围堵派出所打砸警车 妨碍公务将遭处罚

骆文龙律师     2015-04-15 阅读:194

骆文龙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6167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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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上海200余人围堵派出所打砸警车的事件得到官方的通报澄清。事实证明,执法部门文明合规执法,遭到群众抵抗,后在不法分子的煽动下引发了不良后果。200余人围堵派出所...



日前,上海200余人围堵派出所打砸警车的事件得到官方的通报澄清。事实证明,执法部门文明合规执法,遭到群众抵抗,后在不法分子的煽动下引发了不良后果。

200余人围堵派出所打砸警车

4月1日晚,松江区政府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泗泾铝材市场整治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发生在松江区泗泾镇的事件已逐步明朗,相关部门开始着手依法对违法者追究责任,对未到案的违法嫌疑人继续依法追查。

泗泾镇政府在通报中表示,3月23日,市场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执法人员陆续清除了无证户外广告,并组织力量开展“三合一”整治。但到24日下午,一名女业主在与执法人员无任何肢体接触的情况下高喊“城管打人”,引起大量业主围观,在个别人员的挑唆煽动下,部分业主殴打执法人员,造成民警和联防队员受伤。

为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业主和执法人员安全,增援民警将阻扰执法和打人的7名业主带到派出所调查。稍晚时候,市场内的200余人在个别业主的煽动下,围堵泗泾派出所,高喊无理口号并下跪,更做出了打砸警车等违法行为,致使当天派出所无法出警,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经多次劝阻无效后,警方对其中69名违法嫌疑人依法带离。

目前,泗泾镇人民政府已经公布事件的整体情况,对在背后推动事件升温、散布谣言、传播失实信息的人员也已掌握了初步证据、锁定目标,并将在近期发出律师函,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被依法带离的76名违法嫌疑人,其中62人因情节较轻并悔过,经训诫教育后已予以释放,其余14人将由司法机关根据其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妨碍公务罪的刑事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执行公务,是为了更好的对社会进行管理,给人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因此,刑法为其执行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凡有人妨碍公务执行,则极有可能触犯刑法,遭受刑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个人的合法利益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不惜违法犯罪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后果只能是利益不保,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当事人在面对政府部门执法时,如果对其合法性有怀疑,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避免自己的“热血之心”,被他人的“不法之意”利用。

骆文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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