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4万元橱柜4000元再“买”回来

张绍明律师     2015-04-15 阅读:149

张绍明 律师

执业律所 : 张绍明

联系电话 : 13871401077

关注张绍明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导读 西峡县林业局承认“执法程序有瑕疵”,来汉沟通后撤销处罚并致歉【阅读提示】“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该感谢袁店木材检查站?”为武汉和美家居有限公司服务的枣阳籍货车司机王胜...



西峡县林业局承认“执法程序有瑕疵”,来汉沟通后撤销处罚并致歉

【阅读提示】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该感谢袁店木材检查站?”为武汉和美家居有限公司服务的枣阳籍货车司机王胜强,至今都没弄清楚这个问题。

6月30日,王胜强开货车运送橱柜从襄阳赶往西安,途经河南312国道南阳段时,被南阳市西峡县袁店木材检查站以“没办木材运输证”查扣。价值4万多元的橱柜被没收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王胜强又用4000元“买”了回来。事后得知这批橱柜确实该办证后,他对检查站人员当初处罚他时说的那句“出于减少你的损失考虑”又有了不同的理解。

橱柜被扣,司机录音“取证”

王胜强开着大货车(鄂F2T875)从襄阳拖了一车的货,包括149件(四套橱柜分开打包)“一新”牌橱柜和其他物品,赶往陕西西安。6月30日晚上9点多,在途经河南312国道南阳段时,被南阳市西峡县袁店木材检查站以“没办木材运输证”查扣。

王胜强回忆说,当时天已黑,一辆桑塔纳轿车从后面超车,车内有穿着制服的人手持一块红色的牌子示意他停车。他一看就知道是木材检查站的人。

“一名穿着制服的检查人员用刀,把车上橱柜的油漆刮掉,切开了一个口子,然后说是木头要扣车。”检查人员确认他没有办理木材运输证,要他把车往回开,开到袁店检查站去接受处罚。

王胜强说,回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说这批货要没收,还要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他赶紧给委托他托运的武汉和美家居有限公司打电话说明了这一情况。

武汉和美家居有限公司总经理伊少平说,由于电话中与对方沟通未果,考虑到也不想耽误西安买主更多时间,最后还是决定“交点罚款算了”。

王胜强称,最初,检查站说这批橱柜一共149件全部没收,出于减少他们损失的考虑,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再“卖”给他们,1.49万元就给1.4万元。经一个上午的讨价还价,中饭之前,谈到了7000元。

7月1日下午,经过再次求情,木材检查站一位站长最后答应只要交4000元。细心的王胜强“用手机把交谈全过程都录音了”。

湖北规定,运家具需办木材运输证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资通字(1998)86号文件规定,木材凭证运输范围由起运省林业主管部门界定。家具运输是否需要办运输证,就这批橱柜来说,要根据《湖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去判断。

武汉和美家居有限公司总经理伊少平认为,《办法》第三条规定“城乡居民运输自用的或在商场购买的木、竹制品并有购货凭证的”不需要办运输证。所以,这批已经出售的橱柜属于流通领域的商品,应该不需要办证。

7月2日,记者赶赴河南南阳西峡县林业局,该局资源林政股办公室主任陈中华接受采访时称“应该办证”。他的依据也是《湖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城乡居民运输自用的或在商场购买的木、竹制品并有购货凭证的”无需办证。他解释,这批货物的主人显然不是“居民”,而是橱柜厂家。

对此,武汉和美家居有限公司表示,这批货已经付款,公司只是受委托代办托运,货主是西安的买家。

7月6日,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湖北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江处长,他介绍,《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木,是指各类木、竹及木竹制品,以及以木竹为原(燃)料、消耗木竹资源较多的林产品。具体品种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而《湖北省林业厅关于规定木材具体品种的通知》规定:木竹制品是“各种木、竹成品、半成品,各种木、竹人造板,木片,木纸浆。”据此看,这批橱柜确实应该办理木材运输证。

“木材检查站没收橱柜后,又就地卖出,如此执法妥不妥?”伊少平对木材检查站的这一做法表示质疑。

对此,西峡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办公室主任陈中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本来这批货是应该没收的,还可处一定罚款,但是,出于减少货主损失考虑,也为木材检查站省事,以免长期积压,而变价卖给货主。这笔钱作为“育林基金”上缴国库,所以没有开具罚没款的票据,而是开具“基金专用票据”。他说,检查站的这一做法的依据是林业部《关于明确林业部门查获木竹投机倒把等案件依法没收的木竹变价处理意见的通知》,这份文件里就规定“属于没收国家所有的木材变价款,留归林业部门补偿森林资源损失,作为育林基金收入入账”。

陈中华还表示:钱绝对没有截留,全部上缴了当地财政。

采访中,西峡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应记者要求查询了这一票据后证实:“确实是真实票据,钱肯定是要进财政的。”

7月3日上午,袁店检查站李站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在没有出现新的规定之前,他们一直都是依据上面这个规定在执行。

律师认为此次执法存在一系列问题

武汉和美家居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张绍明律师认为,检查站此举多处执法程序有问题:没收属于行政处罚,有着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河南省罚没财物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执行处罚时须使用“河南省罚没款统一收据”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各种罚没票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当事人也有申诉、复议等权利。没收的财物要变卖,也有着一整套程序要求,比如数额巨大的要听证、货物要移交司法部门进行拍卖,不是你几个人在一起讨价还价就说了算的。

另外,张律师还认为,袁店木材检查站收取司机王胜强4000元现金,也属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就算是地处偏远不便到指定银行或机构交钱,那也需要有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执法机关才可以收取现金。

西峡县林业局委托本报致歉认错

检查站给司机王胜强开了一个票据。记者看到,这个票据名称是“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交款人是王胜强,收费基金项目填写为“杂木人造板橱柜”,收费标准为26.84元每件,一共149件。落款公章为“西峡县林业局财务专用章”。

西峡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周建伟称,虽然“基金专用票据”款也划入财政,但按规定,这笔钱应该开具“罚没票据”。

对此,西峡县林业局党委书记辛志超承认:在没收处理这批没办《木材运输证》橱柜的过程中,袁店检查站执法人员确实存在执法程序瑕疵。

昨日,已赶至武汉与和美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处理的辛志超向记者表示,该局党委非常重视此事,目前已初步拿出处理意见:撤销之前的处罚决定,并就此道歉,将以此为契机,在单位内开展普法教育,以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请社会各界监督,并委托晨报表达歉意。

武汉和美家居有限公司总经理伊少平说,西峡县林业局相关领导为此特地赶到武汉进行沟通,表达了足够的诚意,他们也表示谅解,双方就此事件处理结果已达成共识。

张绍明 律师

执业律所 : 张绍明

联系电话 : 13871401077

关注张绍明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