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呢?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指的都是法定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问题,也就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的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没有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这说明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当然法定继承人。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代位继承。所谓的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基于这一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发生代位继承时的情形:
1、发生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遗嘱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发生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中有孙子女、外孙子的份额时,则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出现。
二、不发生代位继承时的情形:
1、不发生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遗嘱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2、不发生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中有孙子女、外孙子的份额,则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受遗赠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