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控股子公司宣告破产
乐山电力因资不抵债,终于宣告破产。近期发布公告表示,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公司日前被乐山中院宣告破产,并依法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乐山电力表示,该公司2015年3月27日收到乐山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告乐电天威公司破产。日前乐天电力发布的2014年度业绩报告显示,该公司净利润亏损11.4亿元,亏损额度同比大涨,而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持股51%的乐电天威公司破产清算,报告期内该公司对其往来款项和担保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
据了解,乐电天威公司成立于2008年,生产、销售多晶硅等,而因多晶硅行业市场低迷,价格持续下跌,乐电天威多晶硅生产线生产成本倒挂,于2011年11月起停产技改至今。因乐电天威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被多家金融机构和债权人起诉。去年12月3日,乐山电力就以债权人身份向乐山中院申请对乐电天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如何受理
《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务人和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裁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宣告破产后就要进入到一系列的破产流程当中,破产受理也显得尤为重要。破产受理的一些注意事项也关系到下一个环节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