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个13岁少女拐去卖淫,这是何等没人性的人才做得出来的事。好在该案已成功告破,等待犯罪分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3岁少女被拐卖淫
2014年10月14日12时许,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40岁的赵女士匆匆忙忙跑到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我13岁的女儿小琴发来一条求救短信,说她被人拐骗到上海强迫卖淫……”此后,该案件被列为公安部和四川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名录。
日前,泸州警方成功破获这起部督案件。警方历时4个多月,辗转川、粤、江、浙、沪等地,在重庆、上海警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抓获何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了11名被拐骗至上海卖淫的少女。
组织他人卖淫当重罚
13岁女孩被拐卖淫的惨剧如今虽已告破,但该事件给他们造成的身心损害,或许一生都无法抚平。然而,法律能做到的只能是通过对那些加害者施以刑罚,来慰藉女孩受伤的心灵。
刑法对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有以下五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五种行为包括: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如组织卖淫的人数、次数多的等。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愿受害者能早日走出阴影,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