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签两次项目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小张是某知名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小张与某研究所签订了项目研究合同,约定小张独立完成对某地的灵活用工的可行性研究,研究所支付其劳动报酬。2012年12月,小张完成该项目研究。研究所认为小张工作出色,于是与小张签订了新的项目研究合同,约定小张独立完成另一项目。
2013年6月,小张完成了第二个研究项目。研究所仍然很满意,正打算照原来的模式与小张签订新的项目研究合同时,小张提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研究所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协商不成,小张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两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项目合同结束后,用人单位有选择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并且有选择签订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的自由。
在本案中小张与研究所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所有权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否签订合同,研究所是有权自己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