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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玩交易中需认识到的法律问题

张宇律师     2015-04-16 阅读:253

张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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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京的王先生在一家古玩店里看上一件古玩,找到一个古玩行里的朋友,同时也是店老板的朋友,希望通过中间人买下这件器物。后在中间人的撮合下,王先生以6万元的价格买到了...



南京的王先生在一家古玩店里看上一件古玩,找到一个古玩行里的朋友,同时也是店老板的朋友,希望通过中间人买下这件器物。后在中间人的撮合下,王先生以6万元的价格买到了这件古玩。后王先生拿着这件古玩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竟在古玩下面发现“微波炉适用”的字迹。于是,王先生选择了报警,说中间人和店老板合伙对自己实施诈骗。但是,被告店主和中间人都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跟王先生说过该器物是任何朝代的,也不知道底部的釉色下还有“微波炉适用”的字样,是王先生自己要求购买的。于是,王先生这件古玩官司,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未受理。

“古玩不打假,卖家和拍卖公司都不用对藏品的真假负责,是当前古玩市场乱象丛生的最大原因。”一位藏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艺术品投资属于特殊行业,消费者认为上当受骗时,却往往并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通常只能报警,按诈骗案处理。而卖家是否构成有意诈骗,还必须取证。王先生只能自认倒霉吗?

古玩店老板和中间人的行为分别该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诈骗?

罗山县法院法官熊川川认为,无证据证实古玩店老板在明知古玩是赝品的情况下仍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将赝品当作真古玩出售,而且王先生在查看古玩之后仍自愿购买,说明王先生是自愿冒一定的风险去和古玩老板交易的。王先生在交易之后发现自己用6万元买回的是赝品,这也在王先生理应预测到的风险范围之内。因此无法认定店老板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故其行为不构成诈骗。但如果店老板明知是高仿瓷器,还谎称是古董贩卖,引诱王先生购买,存在诈骗的意思表示,此种情况下是可以诈骗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中间人的行为,各方则一致认为由于是王先生主动找到其并请其帮忙购买古玩的,其在古玩店老板与王先生之间的古玩买卖合同关系中并非合同主体,仅仅是受王先生委托,与古玩店老板进行磋商,帮助王先生完成购买涉案古玩一事,对古玩真伪并不负判断责任。在无证据证实其与店老板事先通谋共同诈骗王先生的情况下,其对王先生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王先生是自认倒霉还是能依法维权?

三门峡中级法院法官王建锋认为,王先生可以通过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具体到本案中,王先生与古玩店老板签订的古物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即在买卖古玩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所谓“重大误解”,是指由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产生的错误认识。王先生由于自身对古玩知识不足等原因,无论是购买前寻找中间人撮合交易,还是购买后在亲朋好友前炫耀,以及到相关部门去鉴定,在主观上一直认为其所购古玩是古物而非仿制品。所谓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违反等价有偿原则,一方获得的利益明显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价款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商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动的报酬标准等。王先生所购买的落款为“微波炉适用”的现代仿品,其市场价值明显低于6万元,其购买合同应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

陕县法院卫鸿儒有不同意见,他认为王先生不能以重大误解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本案中,南京的王先生与古玩店老板的交易属于“古玩交易。”该交易既遵循了“买者自慎”这一古老的合同法原则,其风险与利益的分配与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一致。理由如下:1、该交易遵守了“买者自慎”的原则。王先生是在古玩店中,通过挑选,看中了一件似碗非碗、似盘非盘的古玩器具。为了达到自感合理、实惠的交易目的,王先生又邀请店老板的朋友从中撮合,最后以6万元的价格买得该古玩,足见王先生的购买行为较为慎重。2、该交易中利益与风险的分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古玩交易确立行规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保证交易的稳定和秩序,以维系整个市场的运作和存续。在古玩交易中,能否购得真品,全凭买家的鉴赏能力。一旦交易完成,当事人事后经鉴定或其他途径发现真正的利益与风险并不符合其当初的预期,也不能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否则,古玩作为一种蕴含高度不确定性的特殊商品,交易本身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就难以保证。3、当然古玩交易的行规也不得突破法律法规的底线。如,古玩在交易过程中,卖方不得有欺诈、胁迫、虚假陈述和利用优势地位误导等情节;还有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卖方就交易物品或交易相关的信息有明示或保证的,应受该明示或保证到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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