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打胎未告知丈夫起诉离婚
丈夫因妻子打胎未告知,向法院起诉离婚。新婚夫妻为何结婚仅仅三个月便欲离婚呢?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田先生诉称,他和张女士于2014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9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4年12月,张女士未经他同意,自行吃下打胎药,此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因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争吵,张女士辱骂他,给他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同时,张女士经常夜不归宿,两三天不回家时有发生。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不可能和好共同生活,他起诉要求离婚。
张女士辩称,她把孩子打掉与田先生商量了,都是田先生家的亲戚从中作梗,且两人没有能力养活孩子。对于夜不归宿,她辩称是因上班而住同事家,同事能给作证。她不同意离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院如何审理离婚案件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女士认为因两人暂时无能力养活孩子而决意堕胎,而丈夫却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妻子常常夜不归宿。或许两人之间存在误会,这其中的真真假假相信法官会查明。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的缘分,希望不会如此轻易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