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是小孩的天性;可菏泽巨野一6岁男童却因捡食了一根棒棒糖而七窍流血身亡。后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孩子的血液中毒鼠强的浓度高达8100纳克。如此剧毒的食品,即使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也不至于会流入市场,据目前的推测来看可能存在杀人的预谋。
男童捡食棒棒糖丧命
3月3号下午,巨野县刘庄村吕先生一家哭成一片,刚刚6岁的儿子小利,吃了一颗棒棒糖之后,身体出现异常,随后不治身亡。吕先生回忆说,“(孩子)吃了一颗棒棒糖,然后跑到外边,趴在地上,嘴里吐白沫,在地上浑身抽筋。”经过多番抢救,3月5号早上8点多,医生最后通知,小利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了。
出事当天,吕先生提取了孩子的血液、尿液和胃液杨本,连夜送到北京307医院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每毫升血液当中毒鼠强的含量8100纳克。孩子家人怀疑,夺走孩子性命的就是小利嘴里的那根棒棒糖,“我们只是怀疑,因为孩子在出事前20分钟没有吃过别的东西”。
通过监控了解,在事发前,并没有发现可疑的人在家门前停滞或者是投掷可疑物品。小利捡到的棒棒糖包装完整且没有破碎,家里人也进行了实验,从外面扔进来后,一般的棒棒糖都是会破碎的,因此家人怀疑,应该是有人进到院子里,丢在地上的。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查当中。
预谋,杀人的主观故意
利用孩子的贪吃,将涂有剧毒的棒棒糖丢于其家中,让可怜的孩子在捡食棒棒糖后悲惨丧命。一根含有如此剧毒的棒棒糖,又如此戏剧性的出现在孩子的视野里被孩子误食,这一系列的“巧合”,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或许这是一场早有预谋的杀人事件。
故意杀人,顾名思义杀人的行为是故意而为。在刑法上,故意是犯罪主观要件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相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其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其在主观恶性上都是非常的恶劣的。希望该案能早日的水落石出,还吕家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