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七岁的男孩烧死自己的弟弟、烧伤父母,仅仅因为父母因其上网的事情说教他。这是一个十七岁的人应该有的理智吗?难道他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的吗?
十七岁男孩烧死弟弟
4月12日凌晨5点多,40多岁的邵某和妻儿正在睡梦中,突然,家里燃起大火。邵某的家是一个小型的家具厂,存放着大量的木材、海绵等易燃物,火势很快蔓延开来。
当地消防迅速赶到,大火很快被扑灭了。邵某和妻子被救了出来,伤势十分严重,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更让人遗憾的是,他们年仅4岁的小儿子被救出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村民说,邵某是安阳滑县人,家里一共四口人,邵某还有一个大儿子,17岁,叫邵明明(化名),可是大家怎么都没有找到他,大清早的他去了哪里?
邻居说明明喜欢去网吧,得知这一消息,民警赶紧分头去找,果然在网吧找到了正在玩游戏的明明,民警告诉他家里失火了,令民警没想到的是,明明竟淡定的说:“我知道,火是我放的。”
民警询问得知,前天晚上,因为沉迷上网打游戏,明明挨了爸爸的一顿揍,这让他非常恼火,并怀恨在心。于是趁爸爸妈妈和弟弟都在睡觉的时候,在房间里放了一把火,然后去了附近网吧上网。他没想到,这把火烧死了弟弟,并害的爸爸妈妈住进医院,现在还生死未卜。
目前,邵明明已经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纵火方法故意杀人
至上的亲情连游戏的欢愉都比不上,可见这个十七岁烧死弟弟及全家的少年是多么的冷漠。可是这究竟是一场故意的纵火?还是用纵火来故意杀人呢?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
在该事件中,少年的疯狂行为,首先在主观目的上是出于对父母的报复;其次在犯罪的后果上也是造成的自家的亲人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不应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而实际上也只是侵犯了亲人的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权,应当认定为以纵火方法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属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其未满十八周岁可能存在一定的减免刑责的情形。
疯狂的少年,用自己的疯狂行为,将父母送进了鬼门关,将弟弟送上了黄泉路,也让自己从此可能走上一条不归路。这是何等的无知,也是何等的不理智;年轻人一定要冷静,冲动是魔鬼,成魔毁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