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撤销遗嘱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原遗嘱;二是以书面形式声明原遗嘱无效的方式撤销;所谓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对所立遗嘱的内容所作部分修改,使部分遗嘱内容失去效力。遗嘱的变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变更;二是数额和项目的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项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其撤销、变更必须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