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继承中遗嘱见证人的限制

易轶律师     2015-04-20 阅读:172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导读 由于遗嘱人立遗嘱时可能情况紧急,而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又直接关系到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当场见证...



由于遗嘱人立遗嘱时可能情况紧急,而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又直接关系到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当场见证,遗嘱方才有效。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立遗嘱时在场并证明遗嘱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第三人。然而,并非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按照法律规定,下列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所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他们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以及他们的债权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