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继承中遗嘱的形式

易轶律师     2015-04-20 阅读:189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导读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这是最为严格的遗嘱方式,也是效力最高、最具...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这是最为严格的遗嘱方式,也是效力最高、最具有公信力的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其必须由本人签字,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当场见证方才有效;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这同样需要由两人以上见证人当场见证方才有效;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当场见证方才有效。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重新立嘱,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归于无效。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