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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遗嘱中的两种特殊规定

易轶律师     2015-04-21 阅读:171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导读 继承中遗嘱的两种特殊规定是指特留份和附义务的遗嘱。所谓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继承中遗嘱的两种特殊规定是指特留份和附义务的遗嘱。所谓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继承或者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取消当事人接受的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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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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