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驻马店女子小郭,在郑州花费数万元购买结婚用品后却不慎将箱包遗失在了出租车上,遍寻未果。因警方没有立案,她和男友沿着当时的乘车路线寻找线索。查看十余家店铺的监控后,他们终于找到线索。17日,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根据小郭提供的线索联系上了车主。当天上午,车主委托他人将包送到了客运管理处。
小郭购买的定亲用品约五万余元,外加5万多元品牌箱包,合计约10多万元,损失如此惨重,警方却不予立案,若非曾在部队当过侦察兵的男朋友自行查找,其巨额财产就打了水漂。
此事很容易让人想起数年前轰动一时的日本青年丢失自行车一案,价值万元的自行车与价值十余万的群众财产,警方相对应的处理办法如此大相径庭,让网友热议不断。其实,这种对比也对也不对:日本青年的自行车丢失属于被盗,其价值也足够盗窃案立案标准,而小郭属于遗失物品,二者有着根本性质的不同,依照现行法律,捡到财物的人拒绝归还将可能涉嫌不当得利,属于侵权行为。如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金额,捡到财物的人将可能涉嫌侵占罪,面临被追刑责。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换句话说,派出所一般只针对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才会立案。市民如果丢失财物,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被人偷窃,基本不会作为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立案。因此,市民需要派出所立案有难度,只能对遗失物品进行登记,警方没有立案也不为错。
尽管帮助市民寻找财物并不是民警的本职工作,然而,面对着市民的报警求助和包括首饰、衣物、购房合同、收条等重要物件,无论是从警方“有困难、找警察”的服务宗旨还是民警可以调取各处监控录像的公权力来看,与市民相比,警方具备得天独厚的寻物条件,都不该简单地一拒了之,至少可以提供相应的协查帮助,而不是不作为、懒作为。事实上,小郭当过侦察兵的男朋友通过排查、分析,还是很快找到了顺走财物的带班司机,若警方进行此项工作可能会迅速有效得多。而司机之所以对财物暂时没有轻举妄动,也是想看看“动静”再说,可见星罗棋布的摄像头和有力的治安防控力量是威慑不良企图的关键。
不是每一个粗心丢失财务的人都有一个当过侦察兵的朋友,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打动旁人提供视频帮助的能力和幸运,但每一个案件的“结果”如何,检验着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的成色。公安机关天天与群众打交道,工作作风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公安民警的一言一行,决定了公安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分量,也决定了民众的幸福、安全指数。侦察兵男友破案的故事被热传,凸显公安工作与社会发展和群众期望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情况,反映了人们对于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实践以人为本宗旨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关部门当虚心听取,努力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