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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不批捕虐童养母 批准逮捕有何条件

骆文龙律师     2015-04-27 阅读:167

骆文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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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是可以逮捕的。日前,南京检方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决定不批捕虐童养母。批准逮捕到底有何条件呢?检方不批...



对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是可以逮捕的。日前,南京检方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决定不批捕虐童养母。批准逮捕到底有何条件呢?

检方不批捕虐童养母

据报道,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向社会发布,浦口区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4月3日,网友爆料一9岁男童遭养母殴打。此后,南京警方证实男童养母李征琴因学习问题用抓痒挠、跳绳抽打养子致其轻伤,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南京检察院发布对李征琴不批捕的决定前,4月16日,浦口区检察院就是否批捕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在听证会上,李征琴委托辩护律师发表了致歉信,“日前因孩子犯的一个小错误,我一时情绪失控,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后悔,并感到深深的自责。”致歉信中,李征琴向孩子、亲生父母及社会公众道歉,并表示将用关爱弥补过失。

逮捕的法定条件

逮捕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如果发生错误,可能转化为对无辜人的人身权利的侵害,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条件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就有逮捕的必要。

据央视报道,该事件中,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除7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均建议不予批捕。多数与会者不建议批捕出于对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考虑。

有律师分析,养母李征琴的行为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取得了亲生父母的谅解,检察院可能结合孩子的家庭情况和亲子关系考虑,做出不批捕的决定,“不批捕不意味着法律程序结束,养母可以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爱,永远都胜于仇恨,这是不变的真理。希望法律和大家对虐童养母的宽恕,能够让其在今后的生活里,如其致歉所言,用更多的关爱去弥补其曾经犯下的过失。

骆文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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