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比分析
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并同时废止了由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旧版标准”),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体现的如下方面:
一、新版标准调整了资质分类,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类别减少,劳务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新旧两版标准均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劳务序列,但是,新版标准对资质类别作了调整,旧资质标准专业承包类别共有60类,而新版标准将之调整为了36类;旧版标准对劳务资质划分为13类,且部分类别还有等级划分,而新版标准对劳务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详述如下:
(一)取消了旧版标准中的22项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新版标准专业承包序列取消了旧版标准中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高耸构筑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电信工程、电子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无损检测工程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共计22项。
(二)合并了旧版标准中的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新版标准将旧版标准中的“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为了“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将旧版标准中的“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资质”合并为了“航港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劳务资质取消类别和资质划分
旧版标准按照作业内容将劳务资质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分、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共计13类别,新版标准不再对劳务企业资质划分类别。
旧版标准中的部分类别有资质等级划分,如焊接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均由资质划分,但新版标准对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等级,也正是因为没有了资质等级的划分,再按照等级标准设定承包业务范围已无意义,故新版标准不再限定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企业只要获得了劳务企业资质,即可承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二、新版标准未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标准,特级资质的标准由其他规定予以明确。
旧版标准中明确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标准,特级资质在注册资本金、企业净资产、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方面比同类别的一级企业有更高的要求,其他条件与一级资质标准相同;而新版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标准作出规定,因此,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标准只有待相应规定出台之后才能得到明确,根据新版标准尚不能准确判断主管部门对特级企业资质的具体要求。
三、新版标准取消了对注册资本金及结算收入的要求,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
旧版标准在资质等级标准中不仅有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而且还有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如旧版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企业净资产需在6000万元以上,企业注册资本金需在5000万元以上,但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认缴出资制得到了确立,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对衡量公司实力的作用开始减弱,故新版标准取消了对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而更强调对净资产的要求,且在旧版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对净资产的要求,如对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旧版标准要求净资产应在6000万元以上,而新版标准则要求应在1亿元以上。
另外,旧版标准在划分企业资质时对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有明确要求,如旧版标准规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但新版标准并未对企业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作出要求。
四、新版标准新增了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的要求
因人事部、建设部在2002年才联合发文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故2001年出台的旧版标准并未出现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随着近些年的发展,注册建造师制度以及其他注册人员制度已逐步完善,因此,新版标准在总则中即明确规定,申请企业资质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和其他注册人员……”,这一规定新版标准根据注册人员制度的发展而作出的因应性调整。
五、新版标准强化了对持证上岗的要求
旧版标准对人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职称、执业经验、人数等方面,而随着旧版标准制定后,建筑行业岗位证书制度的不断发展,持证上岗已经成为目前建筑行业较为普遍的现象,而根据持证上岗情况审批企业的资质不仅更具客观性,也更具可操作性,因此,新版标准强化了对持证上岗的要求。无论是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还是专业承包企业,亦或是施工劳务企业,新版标准均要求申请资质企业应具有一定数量的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且新版标准还对每一资质之下必须齐备的现场管理人员类型作了明确要求。
六、新版标准明确要求申请资质企业要有“技术工人”,且明确规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工人”的认定范围
旧版标准中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有一定数量的“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这里的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而非从事具体技术劳务工作的工人,事实上,旧版标准并未强制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一定数量技术工人;新版标准在继续保留对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的同时,新增加了对“技术工人”的要求,如新版标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一级资质需要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除施工总承包企业外,对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新版标准均要求应当有一定数量的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新资质标准的此种规定意在引导建筑企业培养自己的技术工人,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建筑企业没有自己的技术工人的现状。
新版标准还特别明确了,“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此项规定有利于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聘用技术工人,也有利于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投资设立自己的劳务公司。
七、新版标准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相应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新版标准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这一规定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项目管理业务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拓展相关领域的业务。
八、新版标准总体放宽了对劳务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如前文所述,新版标准已经取消了对劳务企业资质的类别和等级划分,这一变化使得劳务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无需再分不同施工作业内容申请多项劳务专业分包资质,大大降低了劳务企业申请资质的难度。
此外,新版标准还放宽了对劳务企业申请资质的人员方面要求,仅规定申请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而在旧版标准中,仅以一项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的要求为例,要申请该项资质应满足,“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很显然,后者对人员的要求更为苛刻,而新版标准则相对宽松。
新版标准对劳务企业资质的新规定有利于推进劳务企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九、新版标准取消了根据注册资本金划定承包范围的规定
因为旧版标准有关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相关规定,故旧版标准在划定承包范围时引入了注册资本金作为参照,如旧版标准规定,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速度为2.5米/秒及以下电梯的安装及维修工程”,而因新版标准未再将注册资本金作为资质评价的标准,故新版标准也未将注册资本金作为划定承包范围的参考因素。
十、新版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专业术语的内涵
尽管旧版标准也对所使用的专业术语作部分解释,但相对笼统、概括,容易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争议或分歧,而新版标准则对所使用的术语进行了充分的阐述或解释,更利于指导实践,避免争议的发生。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内容较多,本文的分析仅是从较为宏观的方面概括、归纳的新版标准的变化或亮点,新版标准的更多变化或特色尚须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分析以得出相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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