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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罪与罚:一见如故的爱情虽美,但千万不可丢掉理智!

吴玲律师     2015-03-17 阅读:270

吴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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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杨是一位中学老师,有自己的事业,对生活异常认真,对自己的要求甚至称得上苛刻,因此年近三十依然单身。尽管如此,生活还是和她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这个玩笑从她认识小...



小杨是一位中学老师,有自己的事业,对生活异常认真,对自己的要求甚至称得上苛刻,因此年近三十依然单身。尽管如此,生活还是和她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这个玩笑从她认识小马就开始了。

2010年初,同事给她介绍男朋友,他就是小马。小马硕士研究生毕业,名校附中的数学老师,自己开着教育机构,在北京有几套房。无疑,小马的条件是诱人的。但小马曾结过婚,又有一个儿子的事实让她颇为犹豫。出于礼貌,小杨还是同意见面,打算只是把事情应付过去。不久,他们见面了。让小杨难以置信的是,两人竟然一见如故。小马非常合她的眼缘,外貌也符合她的审美。小杨放下自己的矜持,心里重复着一句话:“这个人我好像在哪里见过。”她不得不相信缘分。当她因小马曾经的婚史而觉得颇为纠结的时候,小马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结过婚,更没有孩子,只是从前订过婚,后来两人没有感情就退了。这让小杨欣喜若狂,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杨心里说不尽的甜蜜,她感谢上天赐给自己完美的另一半。

一年转眼而过,二人感情稳定,是结婚的时候了。提起结婚,小马几次三番地推拖,有时说太忙,有时又说户口本不在身边。可是,小杨突然怀孕,一切借口都显得苍白无力了。此时小马才坦白自己过去确实曾有过婚姻也有孩子,但他发誓自己已经离婚了。小马的谎言让小杨非常痛苦,但现在木已成舟,而且也有了孩子,就原谅了小马,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孩子三个月的时候,小杨到区计生委办理生育服务证,为孩子上户口。经过工作人员核实,小马与前妻的离婚证是假的,当场就予以收缴。既然小马和小杨结婚时是非法的,计生办当即以孩子非婚生为由,拒绝办理相关证件。那一刻,身为老师的小杨,说不出的尴尬、屈辱和愤怒。经不住小杨的哭闹,小马回到老家,和妻子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本以为小马离婚了,小杨和孩子的身份问题也解决了,但是事情远非想象的那样简单。两人的感情已经有了越来越深的裂缝,不断的互相指责更让这段婚姻风雨飘摇。不久,小马不再回到二人的家,甚至发信息口出恶言,两人俨然成为仇人。小马在朋友圈还时常晒出其和前妻一家旅游的甜蜜照片。小杨难以忍受,最终以涉嫌重婚罪为由,将小马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查明事实后,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不要闹到两败俱伤,伤害到无辜的孩子。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财产分割、补偿及孩子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女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男方不参与分割,同时男方给付女方100万元作为补偿,每月给付孩子8000元抚养费,协助办理孩子户口,并承担相应费用。法院经过审查,做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书,双方硝烟弥漫的重婚罪大战偃旗息鼓。

律师提醒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不仅会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还会产生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即使在小马离婚后,其和小杨的婚姻不会因为前一个婚姻的解除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当事人所生的子女,虽然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假如小马拒绝履行协议,小杨在撤诉后基于同一事实再次要求追究小马的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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