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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隐瞒房屋销售的重要事实的对策

魏国鹏律师     2015-04-28 阅读:1079

魏国鹏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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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北京房产专家律师,CCTV《华人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特邀嘉宾,具有15年以上执业经历,立足服务于大众、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导读 在现实中,开发商为销售房屋,往往对买房人隐瞒和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对购房者的权利造成重大损害,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解除合同,要求开发...



在现实中,开发商为销售房屋,往往对买房人隐瞒和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对购房者的权利造成重大损害,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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