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公民在谁先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及其地位上存在认识偏差。他们简单的认为谁先提出离婚,提出方就理所当然会被法院认为没有过错,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就会优先考虑。这是一种受传统的"告状"观念影响的错误观念。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男女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男女双方均享有结婚、离婚的自由,相应地享有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此外,无论谁先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都不存在"先占先得"。法院只看证据,根据证据作出判决,跟谁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完全没有关系(诉讼费用一般是平摊,特殊情况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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