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2010年,四川妇女李彦长期被打骂,被用烟头烫脸和下身,甚至还被切去过一根指头。最后那天,李彦的丈夫拿着气枪玩,和她发生了争吵,并踢了李彦一脚,几番言语纠缠之后,遂发生了杀夫的一幕,并将其分尸。历时5年的审判,李彦由死刑立即执行被改判死缓。然而这个判决依然引爆巨大的争议和质疑。
案件一波三折。一审二审李彦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经过了快两年,最高法才裁决不予核准死刑,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尚不够确实、充分。如此周折,出在家暴的认定上,尽管李彦方面有很多人证物证,然而一二审都没认定她被家暴,只是说家庭纠纷。直到最后这次发回重审,才认定了部分家暴事实,但也依然认为她杀夫是家庭纠纷引起的。
李彦被改判死缓,表面看是被认定了部分家暴事实。实际上,是复合因素推动的。背后离不开多年来法律界和女权界人士的奔走呼吁,让此案得到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度,甚至许多普通百姓还联合上书,为其请愿。而耽误两年,据透露,是一直在看被害者家属的情绪。
正视家暴因素,从轻发落“以暴制暴”妇女,于情于理皆应该
先来看一个外国妇女的故事:1986年,加拿大妇女拉娃莉对着正在离开卧室的丈夫后脑开枪,打死了他。在此之前,她的丈夫又一次威胁了她,声称要在家庭聚会结束之后将其杀死。审判查明,拉娃莉被虐待已久,时时处于惊吓之中。这起案子非常轰动。在一审中引入了一位精神科医生作为专家证人。他对拉娃莉的精神状态做出了鉴定,指出其处于巨大的绝望之中,对逃脱这段关系感觉无能为力。他说:“(枪击)是一个坚信丈夫会在晚上将自己杀害的妇女,最后做出的绝望举动”。
最终拉娃莉被判无罪释放。这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次此类案件被判无罪。
拉娃莉被判无罪来自一个概念——“受虐妇女综合征”,长期被家暴妇女心理状态异常
该概念说明:长期受家暴妇女会因预见到迫在眉睫的暴力威胁,而采取防卫举动。概念还解释了:这些妇女精神受尽折磨,难以逃脱,杀夫是绝路也是最后的解脱出路。
在“以暴制暴”杀夫案里引入“受虐妇女综合征”专家证人视角,很有现实意义我国的第一部反家暴法预计在今年会正式出台。许多代表、委员建议利用制定法律的有利时机,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案件的相关审理原则写入其中,推动司法部门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倘若能够引入“受虐妇女综合征视角”再好不过。
欲说还休,家庭暴力几时休。家庭暴力不仅严重损害妇女的权益,而且容易造成以暴制暴的悲剧发生。我们呼吁,社会要加大对被家暴妇女的关注,增强法律意识,让妇女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