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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贯彻疑罪从无 让司法回归法治理性

张晓霖律师     2015-05-13 阅读:232

张晓霖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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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年前发生的黄兴等人绑架杀人一案,于5月11日在福建高院公开开庭再审,庭审中被告人黄兴等人均表示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检方也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



19年前发生的黄兴等人绑架杀人一案,于5月11日在福建高院公开开庭再审,庭审中被告人黄兴等人均表示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检方也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庭改判。该案再审未当庭宣判。

控辩双方在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上有诸多共识,预示着这极有可能成为一起成功纠错的典型案例。1996年4月案发,公安机关13天“破案”,但审理过程却历时10年,其间福建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发回重审。如今,此案3名被告人中两人被关押19年,另一人早已病死狱中。司法的曲折离奇与被告人家属的坚持申诉,令此案自今年2月福建高院决定再审以来,就备受舆论关注。

目前的法治很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有错必纠。冤假错案的悲哀离不开刑讯逼供,纠正错案的路途也是血迹斑斑,我们去检讨、去剖析司法之失,舆论也从未平息,教训也从未停止。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他们得以平反都是建立在证明清白的新证据基础上,以往,司法实践对错案采取十分严格的无罪证明标准,令司法纠错陷入“有罪推定”的误区。

念斌案以“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无罪,无疑开启了司法纠错的新规则。黄兴等人绑架杀人一案再审也并没有出现新的证据,也就是说,该案再审完全是立足原有证据进行重新判断,所以合乎逻辑的结果似乎只能是:一旦有罪证据不足,便理应判被告无罪。该案如能将司法纠错新规则明晰化,将意味着对以往纠错采取无罪证明标准的纠正。

如果要让司法回归法治理性,必然要肃清隐埋在司法错案中的各种机理。当纠错不再寄托于找到证明被告人清白的新证据,它也必将反过来影响当下的司法,让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成为司法铁律,以捍卫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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