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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还有办法吗?

姚增坤律师     2015-05-14 阅读:661

姚增坤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20114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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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判决生效后还有办法吗?(民诉001)浅谈当事人申请再审(一)申请再审—审判监督—民事诉讼(一)2013年1月1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俗称“新民事诉讼法”)施行2年多了,...



判决生效后还有办法吗?(民诉001

浅谈当事人申请再审(一)

申请再审—审判监督—民事诉讼(一)

2013年1月1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俗称“新民事诉讼法”)施行2年多了,发现有的朋友新旧混乱或者老黄历根深蒂固,今天简单谈点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何为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下简称“文书”)生效后6个月内,如果仍不服,还可以向做出生效文书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有人叫“准三审”,姚律师自己叫2.1审,非2.5审。因为申请再审递材料都非常费劲,就算递上材料审查人员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告知不予受理。审查人员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提交法院内部开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才能由负责法官审理。可见,只有少数的申请材料真正能被审判法官审查,并且审查后开庭的维持的多,改判的也是少数。据统计,改判的占审理的20%左右,占递材料的比例就更低啦。我国是“两审终审制”,这个申请再审是纠错机制而已,并非像上诉一样那是当事人法定的权利。一审立案改为“登记制”后,只要材料合格也是“有案必立”,案子增加很多,国家的改革决心确实不小。但可以“申请再审”可并非“有申必审”哟!法院的内部监督和检察院的抗诉或司法建议+“申请再审”,这三种渠道统称“审判监督程序”。我们重点说说当事人“申请再审”。

二、何时提交申请材料呢?

在文书生效后6个月内但发现新证据的、原判决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判决依据的文书被撤销或更改的、审判人员违法的这4种情况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所以要留心啊。13年之前是2年,很多人总抱着老黄历不放,耽误事的也不少。虽然我们还是不太满意,但中国的法律立、废、改,绝对是世界第一,确实应接不暇啦,律师也辛苦,百姓也眼花缭乱,没办法,处在社会转型期。所以得时刻留神,320条《民诉意见》废止啦,552条《民事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法律春天)施行啦,以前的解释和552条不一致的都不适用了。有兴趣的朋友自己可以对照一下,这两个文件就836条。打官司不容易,姚律师常说比打台球复杂,没有止境!

三、有哪些理由,当事人才可以“申请再审”呢?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光自己认为合格不行,得法院说合格才算数。重点看(一)(六)(十二)这三项比较客观,其他方面挑毛病也不好找。

四、向哪个法院递申请呢?

向做出生效文书的“上一级”法院为原则,因为再让做出生效文书的原审法院自个纠正基本是不可能的。但双方都是个人的或者有一方人数众多的也可以向做出生效文书的法院申请。选择权在当事人,不在法院。有的人愿意去省城非常容易,基层法院(县级)法院一审最多,中级法院二审,再上一级就是省城高院。去北京最高院不容易,法院下放啦一审的管辖范围,中院立案的很少,所以去最高院就难了。可不是像有的朋友说,实在不行打到最高法院那么容易。

五、新法增加了对调解书也可以申请再审。

2013年之前是不允许的,因为调解是自愿的,岂能反悔!但是现实中法院忽悠当事人的情况也有,跟被告说:“你要不接受调解会如何如何”,再跟原告说:“你要不接受调解会如何如何”。有点强迫,但你要事后证明不自愿是非常困难的。这个得本人想办法,律师不好说,一般也不让在场,法官说律师坏话的也经常。要找违法调解的毛病恐怕非常困难,法官也都是精明人,不能干有硬伤的事情。

六、递材料后多长时间才知道受理还是不予受理?

自交上交申请材料3个月内。显然比起诉和上诉困难多啦,要有耐心。自己的工作要有效率,一是要及时不要坐6个月的末班车,二是申请书和其他材料的内容和形式非常有讲究。有的美女见了“小贝”会尖叫,也有的先生见了美女就走不动道,都是一个道理。尖叫和走不动道都没有用,但你能不这样就不简单啦!文书的包装、材料、字体、字号、内容、排版都是非常有讲究的。想法官所想,怎么让人家愿意看,看着舒服,看着明白,这里面学问可大啦。Word的功能非常强大,字体、字号、加粗、颜色、图表……都是可以增强表达效果的,有的人连字号和间距这些最基本的都不讲究,文书像一片蚂蚁,你说在浩如烟海的文件堆里谁愿意看啊?简单来说,尖叫不可能,先解决要让人家“爱看”,再解决让人家非常容易地“看明白”。细节决定成败!至于说内容,那就更无止境啦。姚律师现在喜欢打点字,什么时候能赶上YWY的一半就行了。

七、法院再审后还不服怎办呢?

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后,有下列3种情况:1、驳回申请的;2、超过3个月不答复的;3、再审仍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做出生效文书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司法建议。符合条件的由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司法建议或者向上一级检察院请求抗诉。

八、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司法建议后还解决不了怎么办呢?

答:到此为止!检察院受理后,审查合格就会提出司法建议或者请求上一级检察院抗诉。抗诉的,法院必须审理,并且检察院还会派人出庭。司法建议,法院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再解决不了就得打住啦!!!刑事诉讼涉及到人权自由,理论上永远没有头。民事诉讼终于有头啦,这是好事,人生几十年也不能打一辈子官司啊。把今后的事情办好不是更重要吗?尽力啦,成事在天!不留遗憾就行了。前些年外国人问中国的专家:“你们的官司有头吗?”现在可以回答:“民事有头啦!”。

理论上非常妙,但实际上不容易,检察院这些年基本只搞刑事诉讼,13年后才搞民事抗诉,人手和水平和法院自然不能比,除非法院把骨干调给检察院用,这牵扯到编制等一系列问题。假设让你当法院院长愿意把高手调出去再回过头挑自己的毛病吗?检察院的新手成长需要时间。万事预防为主,尽力避免或减少纠纷“善之善者也!”,我们花一分的力气去预防比事后化万分的力气打官司不好吗?一般人宁可打官司,也不愿意预防。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审判监督三种情况之一,今天先谈面上这几点比较重要的。

姚增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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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律师姚增坤,业务精、资历深、善合作。主办:公司设立、公司顾问、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控制权、章程制定与修改、股权转让、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公司并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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